7月3日消息,2016年12月工信部印发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7月3日消息,2016年12月工信部印发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指出,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
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此外,规定还明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
工信部明确表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这意味着,除了电话、相机、设置等必须软件之外,其他预装软件都可以删除。那么,是不是手机厂商的所有在售机型和已售机型都执行这个标准?根据工信部的新规解读,新规定适用于7月1日及以后【入网测试】的机型。
根据工信部下发原文,可卸载软件为非基础功能类。基础功能类比如:闹钟,设置,通话,短信,通讯录等等为不可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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